辽宁边防推出《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3月31日,从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法制处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辽宁省大连市将针对游艇治安管理出台行业内部首个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填补了对游艇管理规范方面的空白。
据了解,大连市出台政府颁布此规定,是经由省边防总队成立专门调研组历时长达一年多的调研论证,主要针对当前游艇业蓬勃发展的现状,及游艇本身是封闭性的交通工具,有马力足、速度快、私密性强、价值大等特点,极有可能成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易发场所,也易成为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所提到的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按规定,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在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游艇改造、买卖、租借、报废、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
此外,大连边防支队还将创新性地建立起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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